青岛用利好政策留住乡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基本药物补助每月1000元,比以前翻了一番;一般诊疗费收入由6元/人提高到10元/人;还有一部分医疗收入……我现在平均月收入能达到4000余元,和镇卫生院的合同制员工收入持平,跟几年前‘挣不出饭钱'的状态相比,已经很满足了。”38岁的胶州市里岔镇胡家村乡村医生段培培告诉记者。
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完善在岗乡村医生社会保障,以及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力图让现有乡医留得住,年轻医生愿意来。
退休可领生活补助
“我妈干了42年乡医,她放心不下村里的病人,不舍得退休,而我又不放心她。”2005年,从山东煤炭卫校毕业的段培培内心挣扎后还是回到了老家胡家村,从母亲手里接下了卫生室的接力棒。
段培培的母亲两年前退休,每个月能领到840元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尽管不多,但是3年前乡医退休时连这项保障都没有。”2018年,青岛市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纳入财政给予保障,目前,全市1.4万余名老年乡村医生享受到此项补助。
段培培坦言,和母亲行医时的待遇相比,自己的待遇上升了不止“一个台阶”。“现在我归属里岔镇卫生院管理。等我退休后的待遇肯定比我妈她们好。”
乡医人均年收入增长近万元
近年来,青岛市通过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改善农村医疗环境等措施,推进乡村医生管理工作。首先是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基本收入标准,将基本公卫标准提高至79元/年/人,位列山东省首位,并按照工作绩效的48%拨付到村卫生室;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个人自负比例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提高区域内基本药物补助标准。目前,全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全面提高,由原来每年6000元/人提高至元/人,增长1倍,人均年收入增加近万元。
里岔镇卫生院院长崔广伟告诉记者,目前,乡医的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一般诊疗费、医疗收入。后两项不固定,多劳多得。“乡医月收入达3000元至5000元,与院里的合同制员工持平。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镇(街道)卫生院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同等待遇。这意味着中青年乡医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就可以有五险一金了,养老问题也就解决了。
完善在岗乡医社会保障
尽管乡村医生收入大幅提升,但仍存在乡村医生身份难以界定、基本社会保障缺乏的问题,退出岗位的乡医依然很多。例如,里岔卫生院所辖53个村,以前有50余名乡医,现在仅有14名。
以段培培为例,她所辖“领地”就很广。由于乡村医生的流失,她还要负责隔壁四个村村民的健康管理,共计2000余人。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其中提出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今年青岛将办四大卫生健康市办实事,其中就包括完善在岗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提出,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可以同所在区市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代理企业等单位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财政对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助。其中,社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予以补助;公积金以所在区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数,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据悉,这项政策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将于今年推行。
来源:青岛日报
文章来源:《新乡医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xxyxyxb.cn/zonghexinwen/2021/0301/468.html